9月27日,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,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向公众征求意见,意见稿建议: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,增加婚假10天;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,延长产假90天;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;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。
1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
据了解,安徽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,人口形势极为严峻。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,2017年至2025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.4万、86.5万、76.6万、64.5万、53万(预测),年增长率为-12.1%、-11.4%、-15.8%、-17.8%,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。
此次修订条例,有利于改善安徽省人口结构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实现安徽省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2生育政策
征求意见稿显示,公民有生育的权利,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,夫妻双方在生育、养育、教育子女中负有共同的责任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
意见稿建议,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。生育登记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各级卫生健康、公安、医保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数据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共同推进出生医学证明、儿童预防接种、户口登记、医保参保、社保卡申领等“出生一件事”联办。
意见稿显示,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,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。
3增加婚假延长产假父母每年10天育儿假
意见稿建议,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,增加婚假十天,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。
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: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,延长产假90天;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;在子女六周岁以前,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。
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、护理假、育儿假期间,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。
4产假多少天
不同的生育过程产假会有所差异,具体规定如下:
生育假期
1.顺产的:98天;
2.难产(剖腹产、会阴Ⅲ度破裂):增加30天;
3.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牵引产:另加15天;
4.生育多胞胎的: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;
5.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:15天;
6.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:30天;
7.怀孕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:45天;
8.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:75天。
注: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,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。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
1.女方奖励假:80天;
2.男方陪产假:15天。